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有机肥供应单位。
2.2建设地点:郯城县郯城街道、李庄镇、泉源镇、高峰头镇、港上镇和红花镇片区。
一标段:高峰头镇和港上镇,涉及25315亩,有机肥3037.8吨,招标金额3570174.45元;
二标段:泉源镇、红花镇、李庄镇和郯城街道,涉及24685亩,有机肥2962.2吨,招标金额3481325.55元;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具有农业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有机肥检测报告,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供货和服务能力。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核检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核检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核检查部分,只有资格审核检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2、招标文件获取及流程: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注: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买卖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等文件,责任自负。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时30分,过时不予受理。
4、递交方式:本项目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核检查,潜在投标申请人须通过CA 实名认证,使用 CA 锁办理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临沂版))加解密、电子签章,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文件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